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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社一点通·劳动权益维护】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,看完全明白

发布时间:2022-03-11

“ 第 58 期 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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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规定

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

(1)新年,放假1天(1月1日);

(2)春节,放假3天(农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);

(3)清明节,放假1天(农历清明当日);

(4)劳动节,放假1天(5月1日);

(5)端午节,放假1天(农历端午当日);

(6)中秋节,放假1天(农历中秋当日);

(7)国庆节,放假3天(10月1日、2日、3日)。

除此之外,还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,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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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妇女节(3月8日),妇女节放假半天;

(2)青年节(5月4日),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;

(3)儿童节(6月1日),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;

(4)中共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(8月1日),现役军人放假半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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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适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应当在工作日补假。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适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则不补假。

对了!还有职工带薪年休假...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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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

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(以下简称年休假)。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

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

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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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人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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